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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1-08-09 09:15:00     信息来源:     浏览量:5599      分享到:

                                        党委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党委会会议职责,提高会议效能和议事效率,使党委会议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委员会议由医院党委委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由医院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

第三条医院党委会原则上一个季度召开一次。根据情况,医院党委书记可随时决定召开。

第四条党委会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工作部署和文件精神;

(二)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三)研究讨论医院党组织的工作总结,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

(四)研究医院党组织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

(五)研究决定本单位党员发展工作,审批所属支部换届选举,研究所属支部的成立、撤销及书记任免的意见;

(六)对党内的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决定,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的重要事项;

(七)讨论决定中层干部的任免;

(八)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及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

(九)讨论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研究讨论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关问题;

(十一)讨论党员活动补助经费使用方案;

(十二)讨论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第五条医院党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组织纪律,共同维护党委班子的团结。

第六条医院党委会指定专人通知党委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各党委委员和有关人员。

第七条党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八条医院党委会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并采取以下程序进行:

(一)医院党委会议议题由医院党委书记确定。凡属重大决策或政策性较强的问题,提交会议讨论前,必须进行调查研究,采取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形式。

(二)医院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方能作出决定。

(三)医院党委会对需要作出决定的议题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会议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

决视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划票方式进行。

(四)医院党委会议议定的事项,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医院党委委员、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并就会议决议的落实工作抓好监督检查。

第九条医院党委会形成的决议,全体委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

第十条凡需提交医院党委审议或讨论的事项必须事先向医院党委书记说明,由医院党委书记确定是否作为党委会议题,凡未列入党委会议题的临时动议,会议一般不进行讨论。

第十一条对医院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参加会议人员除有传达任务外,应对会议内容予以保密。

第十二条医院党委会议应由专人做好记录。党委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材料应按照文书归档要求立卷归档。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至发布之日起执行。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医院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保证“三重一大”事项的正确决策,推动医院科学发展,按照省市卫计委要求,结合医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党政联席会的管理

第二章 议题范围和会议组织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主要是通报上级会议精神和急办事项的工作要求;沟通工作情况,交流重要信息,协调重要工作; 讨论研究需党委和行政共同决定的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需党政共同报上级的有关重要请示、报告; 研究处理党政日常工作中不宜由领导成员个人决定的问题。

第四条会议组织

(一)党政联席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于当月第二周周四下午召开。如遇重要或紧急事顼可随时召开。

(二)党政联席会研究干部任免、党务、思想政治等工作时,由党委书记主持;研究医院业务、行政等工作时,由院长主持。

(三)党政联席会参加人员为全体院领导、党委办公室主任、院长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为固定列席会议人员。

(四)根据议题需要,在讨论到该议题时,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相关议题结束后,列席人员退场。

(五)无特殊原因会议成员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会议成员,应在可能情况下事先对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议题确定

(一)党政联席会议题由各位院领导提出,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应提前2个工作日汇总后报党委书记、院长审定,未经审定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研究。

(二)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分管院领导汇报。分管院领导应在会前同主办部门,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论证,议题内容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要事先进行协商,必要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

(三)议题主办部门需向会议提供相关会议材料。会议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或方案等。会议材料至少于开会2天前送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做好准备。会后需收回的材料应注明。

(四)党政联席会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确需临时增加议题,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

(五)事关医院发展全局的重大议题应单独提交会议,进行专题研究。

(六)会议不研究分管领导职责范围内能够协调解决的议题、意向不明确的议题、准备不充分的议题、未进行调研论证的议题和临时动议的议题。

第三章议事规则

第六条议事程序

(一)党政联席会议事并作出决定的过程,必须体现决策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要求。一般应当经过以下程序:

1.会前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

2.就方案广泛听取意见,经过充分论证和协商,专业性较强的还须进行专家咨询论证;

3.会上由提出议题的院领导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提出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或方案;

4.有特殊需要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由列席会议人员作必要的汇报和补充;

5.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与会成员发表意见基础上,归纳作出决定。会议决定应明确、完整、具有可操作性,利于执行和落实;

6.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的重大问题,会后由党委办公室根据会议确定的意见,适时提交党委会。

(二)党委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工作,确保原始记录的完整清晰、客观全面,并注意保密;会后负责撰写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三)党政联席会议事结果,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根据会议纪要的要求,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执行,并迸行督办(四)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会后向甲故缺席的会议成员转告本次会议重要事顼的议事情况及提供有关材料。

第七条会议决定的落实

(一)党政联席会的诀定事项,院内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会议成员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执行。

(二)在确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或决定执行时,一般应提交党政联席会复议。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诀议,可由党委书记或院长征求有关院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党政联席会上通报。

(三)党政联席会的诀定事项,与会成员根据分ェ负责的原则予以落实。明确由部门负责的,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整理出会议纪要送主持人签发,有关部门在接到会议纪要和办理通知单后,要提出具体的落实意见和措施,建立工作责任制,抓紧组织实施。

(四)党政联席会的诀定事项,组织实施部门应在事中、事后将其进度和完成情况报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并呈相关院领导,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及时请示研究。

(五)执行党政联席会决议过程中,因以下原因给国家、集体和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和严重政治影响,除遇紧急情况外,将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1.不遵守、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规避履行诀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诀定的;

2.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叉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制度及有关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第八条会议纪律

(一)与会人员要按时出席会议,确有重要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告知党委办公室。

(二)党政联席会期间,除有特殊重大紧急情况外,参会人员要提前做好工作安排,保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讨论研究问题。

(三)党政联席会议事情况,要严格保密,不得随意传播和扩散,违者追究责任。

(四)党政联席会议事时,涉及与会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自院长签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院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参加院中心组学习成员:院级领导,党办主任,由党委书记任学习组组长,由党办派专人任学习秘书。

二、学习采用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集中学习为主的形式进行。中心组学习成员应安排好自己的工作,按时参加学习,不得无故缺席,有事要向组长请假。

三、中心组学习重点为各时期党的方针、政策、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及上级安排的有关学习内容。

四、中心组学习成员要按计划完成学习内容,做好学习笔记,学习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

五、党办要做好学习的有关准备工作,做好学习考勤,每季度对中心组学习成员的学习进度和学习笔记进行一次检查。


                                     党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健全党内民主、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党性修养、增强班子团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主持。院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参加会议,非党员干部列席会议。根据需要以可邀请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二、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基层群众的意见,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着重解决领导班子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纪律,廉洁奉公等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民主生活活会召开准备

1、认真组织学习根据会议主题和内容,开展班子成员学习活动,通过自学和集中学专题研讨和辅导报告相结合方式,提高思想认识和学习实效。

2、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建议反馈给班子及班子成员本人。

3、开展谈心活动。院长、书记应与每位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主要负责人之间认真组织谈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倾听群众意见,未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打好基础。

4、深刻自我剖析民主生活会前,应将议题通知与会人员。班子成员要根据会议主题情况,结合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做好发言提纲和提出整改措施。

四、班子成员要紧紧围绕会议主题,针对问题和意见建议,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防止和纠正民主生活会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问题,或者就事论事,敷衍了事;

领导要带头,要实事求是、开诚布公,要正视问题、剖析根源,达到交流思想,统一认识,查找不足,解决问题的目的。

五、对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到责任到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应及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以巩固民主生活会成果。


                                       党务工作例会制度

一、党务工作例会每月一次。

二、例会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党委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参加。

三、例会的重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以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相关材料。

2.听取支部工作情况汇报,部署党委下一步工作安排。

3.分析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研究解决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

4.党委办公室负责通知会议时间,并做好会议记录。


                                      党组织工作制度

一、党组织的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党委管理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所属党支部的工作。

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摘要)

1.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对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

原则和纪律等,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3、支部要指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作为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采取定期培训的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

4、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才能列为发展对象。支部要严格填写《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簿》。

5、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6、接受新党员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7、党员预备期满后,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

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对党员开展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特别是在履行财政岗位工作职责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党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三)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四)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纪,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在具体的评议过程中,根据当前的形势和任务对党员的要求,可调整和增加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一般安排在年终(12月份)结合党支部工作总结进行,整个评议工作要在局机关党委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具体如下:

(一)学习教育。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和中央及上级的文件等。

(二)个人总结。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三)民主评议。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参加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党员,对照党员标准,逐一对党支部党员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组织考察。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对党员评议和群众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综合,形成初步的评议意见,上报局机关党委审批。局机关党委根据各党支部上报的初评意见,按照上级审定的比例,审批各党支部的初评意见,并发文通报。

(五)表彰处理。民主评议党员要体现从严治党的精神,对评出的优秀党员,由局机关党委进行表彰;对经评议是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对评议中揭露出有问题的党员,要认真查明,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总结验收。评议结束后,各党支部要对评议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局机关党委备案。

四、评议等次        

党员的民主评议等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五、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一项细致、复杂、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局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督促检查,搞好分类指导。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要充分发扬民主,真正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来进行监督,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

(三)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评议的全过程,通过评议切实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要认真掌握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处理党员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注意区分认识问题与立场问题、本人愿意改正与不肯转变、能力问题与思想品质问题、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的界限。

(五)要注重实效,保证质量,切忌图形式,走过场。


                                       党委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廉洁奉公。认真学习宣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忠于职守,热爱党务工作。积极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任务,经常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检查工作,反映情况。了解和分析党内外思想状况。

三、对上级党委和院党委的决议或下达的任务,认真负责地组织实施和贯彻执行,参加党政有关会议,做好传达、贯彻工作。

四、督促基层各党支部贯彻“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联系群众制度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并提出解决意见。

五、理论联系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善于发现,勤于总结,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六、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对党内文件、档案及各种机密材料,必须落实责任,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清理,杜绝一切泄密的漏洞。

七、坚持从严治党,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检查督促各基层组织贯彻执行医院党委的工作安排,将进行情况向党委报告,并做好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八、认真做好先进的评选表彰工作。

九、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纪律,坚持组织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坚守岗位,团结协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待人处事,讲究方法,注意态度,热情耐心。


                                               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原则,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凡不涉及党内的秘密,都应公开,具体内容如下:

1、党支部重大决策、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和落实情况;

2、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包括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整改情况,干部述职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3、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党员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建卡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情况等;

4、考核情况。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

5、监督情况。党员违法违纪问题查处结果和信访处置,实施党内监督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6、经党支部研究决定认为应该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二、党务公开的程序。

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三、党务公开的时间和形式。党务实行按季度公开形式,但遇临时性工作和重大决策应及时予以公开。公开的形式以党务公开公示栏为主,临时性工作和重大决策可选择党内会议、谈话活动等形式进行公开。

                               党支部党务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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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大会制度

一、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视情况而定,可定期召开。

二、党员大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

三、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听取党委某一阶段或某一重要工作的工作安排或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医院党组织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或调整党委委员;听取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通报或领导党员干部的述职报告。

四、党委办公室负责通知会议时间并做好会议记录。


                                                   党支部工作制度

党支部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委、院党委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本部门担负的各项任务。党支部除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外,还要做好以下主要工作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坚持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的制度,平时定期组织、安排党员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流、检查思想和工作;支部委员会成员,除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专门召开支委会的民主生活会。

二、联系群众制度:为密切党群关系,党支部必须建立联系群众制度。召开群众座谈会,在群众中进行个别访问,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党员分工包干联系群众,反映群众呼声和意见等。

三、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在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的进行处理,但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责范围的问题,必须及时向院党委请示、汇报。同时支部必须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特殊情况应随时汇报。

四、保密制度:党支部要重视并指定专人分管保密工作。对党内文件、档案及各种机密材料,必须妥善保管,定期检查、清理。

五、党员管理制度:每个党员都应编入一个支部(一个小组,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如工作变动,要按规定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党员必须履行党员八项义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制度:支部对确定的重点培养考察对象,要分配一到两名员负责培养、考察、谈心,填写考察登记表,考察期不少于一年。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制度

1.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2.建立积极分子档案,记载本人基本情况,思想汇报和组织考评等,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 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党支部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通过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加强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

5、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每季度填写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6、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党组织。原单位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党组织。现单位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7、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

8、党支部要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9、对培养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4个学时,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登记和发证制度。凡有流动党员的党支部必须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册。登记册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籍贯、学历、入党时间,流出和流入时间、从事职业、外出外来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同时应向外出的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外出在6个月以上,且具有固定地址的,应将其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建立临时党小组。

二、行前教育制度。党支部对外出的流动党员进行出行前的教育。教育他们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学习党内法规,在思想上、行动上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三、联系人制度。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党支部根据本支部流动党员的情况,建立联系人制度。联系人一般由党支部委员担任,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责任心强、联系方便的党员担任,联系人每季度与流动党员联系一次,并做好联系的情况记录,作为联系人工作职责和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依据。

四、学习制度。流动党员要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支部要及时将有关党员读物寄给外出的流动党员,使流动党员及时地、经常地受到教育。

五、汇报制度。要求流动党员每季度用信函或电话与联系人汇报在外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回乡必须到党支部汇报情况。联系人每季度必须向党支部汇报所联系对象的情况。各项汇报必须有记录。

六、交纳党费制度。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鉴于流动党员较为特殊,原则上要求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最迟不能超过半年交纳一次党费。

七、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利用清明节、中秋节、春节等节假日外出流动党员回乡探亲的机会,组织他们学习上级有关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收集他们对支部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对外来务工、经商流入的党员,要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并指定专人做好联系工作,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并根据需要向对方党组织反馈该党员的表现情况。

八、检查督促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查,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把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制度

党员监督问题是加强党的建设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是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党的基层组织认真落实对党员进行监督的任务,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明确对党员进行监督的重点内容。对党进行监督的重点内容包括: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情况;遵守党的纪律,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同各种错误行为做斗争的情况;党员领导干部以积极态度,认真对待群众意见,改进工作的情况。党组织对党员进行监督,既要监督八小时以内的情况,也要监督八小时以外的情况。 

2、坚持走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党员教育、管理与监督相结合。 

3、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 

4、教育引导党员相互监督。

 一、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线领导机关干部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二、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三、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是: 

(1)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2)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3)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敢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4)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5)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的活动,发表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

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对党员开展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特别是在履行财政岗位工作职责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党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三)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四)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纪,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在具体的评议过程中,根据当前的形势和任务对党员的要求,可调整和增加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一般安排在年终(12月份)结合党支部工作总结进行,整个评议工作要在局机关党委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具体如下:

(一)学习教育。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和中央及上级的文件等。

(二)个人总结。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三)民主评议。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参加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党员,对照党员标准,逐一对党支部党员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组织考察。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对党员评议和群众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综合,形成初步的评议意见,上报局机关党委审批。局机关党委根据各党支部上报的初评意见,按照上级审定的比例,审批各党支部的初评意见,并发文通报。

(五)表彰处理。民主评议党员要体现从严治党的精神,对评出的优秀党员,由局机关党委进行表彰;对经评议是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对评议中揭露出有问题的党员,要认真查明,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总结验收。评议结束后,各党支部要对评议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局机关党委备案。

四、评议等次

党员的民主评议等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五、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一项细致、复杂、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局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督促检查,搞好分类指导。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要充分发扬民主,真正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来进行监督,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

(三)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评议的全过程,通过评议切实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要认真掌握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处理党员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注意区分认识问题与立场问题、本人愿意改正与不肯转变、能力问题与思想品质问题、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的界限。

(五)要注重实效,保证质量,切忌图形式,走过场。


                                        公休座谈会制度

一、临床科室每月召开一次,医院每季度召开一次。病区可行动的患者或陪护人代表参加。

二、科室召开的工休座谈会由科主任或护士长主持。医院召开的工休座谈会由院领导或党委办公室主持,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三、座谈会内容:学习住院事项,宣传保健知识,征求对医护质量、服务态度、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四、每次公休座会均应做好记,对提出的意见及时做出处理。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一)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形势任务,适当增加召开的次数。

(二)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

(三)支部党员大会的任务: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措施。

2.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四)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出席人数未超过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不得通过决议。决议经过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

(一)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支委会全体成员参加。

(三)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和研究的主要问题:

1.如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

2.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3党支部的工作计划、总结。

4.对党员的教育、奖励和处分。

5.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情况。

6.发展党员及其它问题。

(四)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半数,所做出的决议方能有效。如遇重大问题需要做出决定,能够到会的委员又不能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五)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决定重大问问题时,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如有个别问题不宜在支部大会上讨论,可由正、副书记提出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决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更好地促进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推动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2.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严格要求,严格监督,确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系列的贯彻落实。

3.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体制。

4.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5.坚持集体领导责任追究和个人领导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行为主体分别追究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领导班子集体违反党风廉制的,在追究领导班子责任的同时,还必须追究班子主要领导的责任。

6.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医院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医院总体发展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医院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部门的目标管理,与医疗、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检查、 一起考核。

二、责任内容

(一)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