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陕西省交通医院病历管理规定》,病案室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印或者查阅服务:
(1)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2)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因办理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专职人员。
2、病案室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要求申请人提供:
患者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授权委托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以上有效身份证明需提供原件。
3、公检法、保险等部门需要查阅或者复印病历资料者, 应提供单位介绍信或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保险合同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以上有效身份证明需提供原件。
4、病案室根据申请人的具体用途和要求,复印住院(留观)病历中的部分或全部资料。
5、复印的病历资料经本人核对无误,加盖印章后有效。
6、受理病历复印时间:在结账3个工作日起受理。
7、如需邮寄病历,请在住院期间前往病案室办理手续。
8、病案室复印病历资料,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