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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办
发布时间:2020-10-14 09:40:00     信息来源:医保办     浏览量:19558      分享到:

      医保办主任:解学峰

      一、组织本院各部门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配套管理措施。

      二、领导、监督、检查、落实本院各业务科室对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并协调医院人事、财务、医务、护理、临床、医技等各科室与医疗保险有关的工作。

      三、审查就诊参保人员的人、证、卡是否相符,并对门诊处方进行审核,负责对门诊慢性病处方的审核。

      四、对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及门诊特检特治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

      五、对门诊主治医师确诊的住院患者,审核其病种是否符合《病种目录》所列疾病,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六、负责对住院参保人员进行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及使用特殊药品进行审核。

      七、负责统计参保人员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的情况,并按照各级政府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文件的要求,于每月五日前将上月出院病人的各种审核材料和统计报表报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八、协助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对本院医疗费用支出的审核并与之办理结算手续。

       九、负责对参保人员就医过程及医务人员提供诊疗过程进行监督,并协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检查。

       十、接受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协调本院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业务关系;协调本院内部业务科室之间涉及医疗保险方面的配合和业务衔接;调解医务人员与参保人员之间的纠纷。

       十一、积极宣传医疗保险制度,宣传讲解有关政策,使广大参保人员配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各定点医疗机构共同搞好医疗保险工作。

行政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18:00 (夏时制: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29-8848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