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医院计划采购美康临床药学信息系统售后运维服务,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就美康临床药学信息系统2020年售后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一、项目编号: SJY202004001
二、采购项目:美康临床药学信息系统2020年售后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人名称:陕西省交通医院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大学南路276号
联系电话:029-88483079
四、采购内容:美康临床药学信息系统2020年售后服务
项目用途:医院自用
资金来源:财政专项
项目预算:5.6万元;
项目采购形式:单一来源
五、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2、特定资格条件:
5.2.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5.2.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谈判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5.2.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6.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6.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七、单一来源议价时间和地点。
7.1、议价采购时间:2020年4月27日16:00
7.2、议价地点:陕西省交通医院三楼会议室。
八、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师先生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8483079
开户名称:陕西省交通医院
开户行名称:西安银行大学南路支行
账 号:9060 1160 0000 0003 76
陕西省交通医院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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